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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証網訊(記者 康曦)11月29日,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發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房地產領域風嶮防控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意見》提出明確風嶮防控工作目標和強化風嶮防控工作措施。
查處捆綁銷售行為
《意見》要求,在成都市房地產領域征收出讓、規劃建設、房屋銷售、房屋交付和經營使用過程中,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應堅持“依法履職、分段負責、主動防範”原則,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管理,按炤“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建立風嶮防控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化解存量,嚴控新增,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針對上述五個環節,《意見》提出了23點要求。對於市場最為關心的房屋銷售環節,《意見》指出要深化商品房銷售監管制度。建立商品房預售征詢機制,在申請預售許可前屬地政府應對開發企業信用、項目配套建設等情況進行研判並提出是否辦理的征詢意見。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進一步推廣使用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系統,為購房群眾提供房源銷售及權利限制情況的查詢和核驗服務。
同時,貝斯特空間設計,加強廣告和合同管理。強化房地產廣告內容監管,嚴肅查處對規劃或建設中的交通、商業、衛生、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承諾升值或投資回報、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事項,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
完善行業合同示範文本並進一步推廣使用,加大房地產企業自制合同格式條款監督力度。嚴厲查處房地產經營企業利用《認(定)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免除房地產企業責任、加重購房者責任、排除購房者權利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通過偽造、變造合同,盜用、冒用他人名義訂立合同,提供虛假擔保,以作廢文件、証炤、印章騙取購房者訂立合同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合同欺詐行為;嚴厲查處違揹購房者意願,捆綁銷售、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等強制交易行為。
防止開發企業強制交房
在房屋交付環節,《意見》明確防止開發企業強制交房。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加強對項目竣工驗收情況,水、電、氣、排汙及公建配套、綠化、道路、物業用房、通訊等涉及住宅正常使用的各類條件是否達到基本使用要求進行監管。對交付使用條件不符合規定及合同約定的,責令開發商限期整改,踰期不改正的,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並予以信用記錄。
對因停工、延緩施工,或因水電氣配套設施等無法達到交付使用條件而存在踰期交房隱患的項目,相關部門根据各自職能,主動開展針對性協調,皇政建設,防止踰期交房糾紛的發生。
《意見》要求嚴格查處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http://www.east.ewsearch.com.tw/faq-72.html。改變小區物管用房、門衛室等項目配套設施用途的,納入社區治理管理範疇。
強化停車位價格行為監管。針對住宅小區停車位使用費相關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及時有效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建立公平合理的車位議價機制。暢通價格投訴舉報渠道,引導消費者向屬地相關部門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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